督促程序是一种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法律程序。其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申请
债权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说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
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审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法院将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无需询问债务人或开庭审理。
法院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支付令;若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异议的提出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常为15日)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后,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就该事项提起诉讼,法院将按普通程序审理。
执行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若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若债务人既未履行支付令又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这一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快速、简便、有效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