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法院庭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携带证件 :提前半小时到达法院,携带身份证并通过安检。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但通常不允许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遵守法庭纪律
不得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武器、管制刀具等。
法庭内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一天避免饮酒,以确保顺利通过安检。
仔细查看法院提供的材料,如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并按时预交诉讼费。
庭审程序
开庭宣读:
书记员宣读开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身份核实:法官或书记员核实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权限。
回避申请: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回避需要明确理由,如与案件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利害关系等。
法庭调查: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原告举证、质证,被告进行质证。
法官询问双方对证据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或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双方互相辩论。
最后陈述: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宣判
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制作并宣读判决书。
调解
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继续审判。
旁听
旁听人员可以在闭庭后用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意见,但不得当庭发言。
记录
书记员需认真负责地记录庭审过程,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当事人有权查阅笔录并签字确认。
通过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庭审过程顺利进行,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