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停职程序:
党内职务停职
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
由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
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国家公职人员停职
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认为应当停职的,制作停职检查的请示报市委审定。
市委同意后,拟停止党内职务的,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
作出停职决定后,市纪委监察局报市委备案,会同市委组织部向被停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宣布。
企业员工停薪留职
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停薪留职合同应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等内容。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程序可能因具体单位、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