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原告和被告双方。
法院可以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前进行质证。
开庭审理时,原告和被告双方应到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与上诉
法院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一审判决。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强制执行
如果败诉方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资产等措施。
在整个被起诉程序中,被告应积极准备答辩状和证据,按时提交,并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参加庭审。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同时,被告也可以考虑与原告进行和解,以达成更为灵活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