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案件的适用程序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
下抗上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同抗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抗诉书后,法院对原案件进行重审并作出裁决。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民事案件抗诉程序
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抗诉状后30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检察院立案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审查内容包括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
建议
刑事案件:抗诉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需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案件:抗诉由当事人提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需进行立案审查和决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当事人或律师在申请抗诉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