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引起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
第二审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抗诉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
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抗诉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不论是按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并送达人民法院。抗诉书的提出,将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法院将依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建议:
检察院在提出抗诉时,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作详细的抗诉书,并确保抗诉书内容准确、完整。
人民法院在接到抗诉书后,应对抗诉书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抗诉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抗诉程序和自身权利,积极协助检察院进行抗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