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判决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判决的过程。以下是书面判决程序的主要步骤:
立案
原告提交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法院审核后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接受立案后,分发传票等法律文件给被告,并设定答辩期。
庭审阶段
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完成程序上的准备。
法庭调查: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最后意见。
评议和审判
裁判团(合议制)或单一法官(独任制)对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讨论和评估,得出判决倾向性结论。
宣布判决结果
法庭公开或非公开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制作和送达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上诉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决。
以上是书面判决程序的主要步骤,每个阶段都有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