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包含什么程序和程序

时间:2025-01-25 00:26:10 手机游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步骤:

宣布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解。

证人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质证:控辩双方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认。

法庭辩论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顺序通常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可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辩解理由。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休庭,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宣判

审判长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这些程序和步骤确保了开庭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院的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