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检查的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目的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检查程序:
一般房屋验收程序
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确认收房流程。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说明。
业主对新房进行综合验收,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修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办理产权证相关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
治安检查程序
公安局搜查普通居民住处需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若涉嫌刑事犯罪,必须出示搜查证和工作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紧急情况可不另用搜查证。
房屋检查的一般程序
收房时,先看开发商交房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记录表等。
交房签约前先看房,发现问题后不能交房签约,需要修理房子并收集证据。
自建房隐患排查检测流程
制定排查计划,确定排查的目标、范围、时间和人员分工,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和设备。
初始调查,了解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
现场查勘,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并绘制房屋平面图。
登记造册,对初步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
寻找专业机构检测,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评估。
核实与评估,核实鉴定报告内容,评估房屋的安全状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管控措施。
整治与复查阶段,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并复查整改效果。
这些程序涵盖了从一般房屋验收到安全检查的不同方面,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