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5 00:18:06 手机游戏

伤情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与提出鉴定需求

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提出鉴定需求并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法医受理委托并进行检查

伤者应携带委托书前往当地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会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根据伤情进行初步鉴定。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可能会当即出具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进一步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

等待鉴定结果

伤者需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在三天以内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或复杂损伤在七天以内出具,特别损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观察愈后情况。

复议与专家会商

若伤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

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特殊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鉴定意见的出具

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日)作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可以由公安机关自行领取或由伤者自行领取,但公安机关通常不会采信非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若首次鉴定未能满足需求,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需在接到初次鉴定结果后15日内提出。

以上是伤情鉴定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伤者在进行伤情鉴定时,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医,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