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方式。审查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破案:
经过侦查,发现犯罪事实并锁定犯罪嫌疑人。
采取强制措施:
如刑事拘留、逮捕等。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在侦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
侦查终结:
侦查工作完成后,整理案件材料并准备移送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将侦查终结的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案件材料,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审判:
法院收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执行:
法院作出的判决由公安机关或监狱执行。
建议在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