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分别检验
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
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注意检验细节特征时要正确区分现场指纹的乳突线是黑线还是白线。
比较检验
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则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
如果指纹类型相同,则对细节特征进行比较,使用特征对照法,将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在相同部位找出几个明显可靠的特征作为比较点,逐渐向周围扩展,观察是否有相互符合或差异的特征。对每个特征,必须从形态、大小、方向、角度,以及与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仔细比较,并对相互符合或互有差异的特征进行编号。
初步检验结果
如果指纹类型相同且细节特征也相同,没有实质性差异,则可以认定为同一指纹。
如果指纹类型相同但细节特征有明显差异,则需要进行差异点的评断。
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则可以直接得出否定的结论。
差异点的评断
本质差异:不可能用客观原因加以解释,可以否定同一。
非本质差异:不影响认定同一,但必须作出科学的解释。例如,手指作用力、特殊指纹所在表面、指头上所附物质、作案后手指皮肤发生变化形成新特征、现场指纹经过显现处理形成的假特征等。
符合点的评断
不仅和特征数量有关,而且和特征的质量有关。符合点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鉴定的结果。
综合评断
综合考虑所有检验结果,进行同一认定或否定的结论,并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申请与立案
向申请立案,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
选择鉴定机构,一般通过摇号方式公平选择。
指纹收集与比对
收集待鉴定的指纹样本,并与已知指纹进行比对,查看指纹的类型、伤痕、特殊形状等特征是否一致。
收取结果
最后,收取鉴定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
建议在进行指纹鉴定时,选择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