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程序通常指的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清退程序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方面,例如对财物的清查退回、对人员的清理退走等,但这些通常不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范畴,而是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总结来说,清退程序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具体操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