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程序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民间纠纷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具体程序包括:
受理纠纷
申请方式: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
地域管辖: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调查分析纠纷情况
深入调查,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
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则,进行说服劝导。
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在充分说理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选定调解主持人
调解委员会指定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拟定调解方案
根据纠纷情况,制定调解的具体方案。
实施调解
确定调解场所,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
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等,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移交受理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这些程序旨在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