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执行逮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对象,并根据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逮捕的实施
在中国,逮捕的决定权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由法院直接决定,否则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行动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逮捕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被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作为确认。
逮捕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还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的逮捕决定,都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捕人进行讯问。
通知与释放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这些步骤确保了逮捕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及时性,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