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投标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招标手续
招标人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编制招标相关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出售招标文件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现场踏勘与答疑
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受理投标申请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相关文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审查投标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开标、评标和定标
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退还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这些步骤需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