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主要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再审程序适用
再审程序可以参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具体适用哪种程序取决于原审案件的审理级别和再审提起的方式。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审理组织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期限
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条件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且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当包含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再审审查程序
再审审查程序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是否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再审裁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这些规定为再审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合法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