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是拆迁程序的起点,公告中应明确拆迁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确保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产情况,并进行上门核实。
逐户走访
拆迁小组需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了解他们的拆迁安置愿望,并进行宣传接触。
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公布,并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听证与评估
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
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有关费用
确保补偿费用到位,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申请征地报批
向有权机关申请征地批复,并在获得批准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强制搬迁与验收
如果被拆迁人拒不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并在搬迁后出具搬迁验收单,组织对房屋拆除。
工程决算与资料移交
完成拆迁后,进行工程决算,并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向相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帮助被拆迁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