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这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也被称为债务催偿程序。
督促程序的特点如下:
适用范围特定:
仅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案件,且债务人给付的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
非讼解决:
不需要开庭审理,法院通过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简便快捷:
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时,不需要开庭审理,程序简便,能够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效力: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方便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督促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债权债务纠纷,仅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其他争议的案件。此外,如果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此时督促程序将终止,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