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资格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发现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表明执法身份并指出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详细指出其违法行为。
审查
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初步审查,确认违法行为的存在及其严重性。
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遵守法定程序,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制作处罚决定书
根据调查结果,办案机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请上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制作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处罚前权利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组织听证
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会应当制作详细的听证笔录,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情况。
作出处罚决定
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结果和调查结果,行政机关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执行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备案和报告
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申诉和救济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