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案件在陪审员参与审理后,将 进入合议庭进行评议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组成合议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理过程
陪审员在审判长的授权下,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陪审员可以到相关地方收集证据、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
对一些简易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陪审员可以单独调解案子,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可以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合议结果由票数决定。
评议阶段
合议庭在评议时,由审判长担任主审,陪审员参与讨论,共同对案件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
总结:
陪审案件在陪审员参与审理后,将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担任主审,陪审员参与讨论和评议,最终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