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织与准备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组成考察组,通常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发布考察预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
实施考察
通过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包括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以往的考察材料等。
采取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进一步了解考察人选。
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同考察人选面谈,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
撰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结果形成与处理
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
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察报告和考察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反馈与公示
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情况,进一步听取本人意见。
在被考察人的单位公示该人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再进行后续程序。
这些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全面、客观、公正,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