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退房通知
购房者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如果退房责任在开发商,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时交付,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及购房税费等。
15天内办理退房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后,开发商需在15天内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房款,并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
若超出15天未办齐手续,开发商需按日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开发商退款
开发商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需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购房者应记得办理退保险手续,因为贷款时购买的保险通常需要退还。
合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退房,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注销预售登记
如果买卖双方已办理预售登记但房屋尚未交付使用,退房时还需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详细记录和保留所有与退房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购房者应尽快办理退房手续,避免因拖延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