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步骤概览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后,可向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之一:户口簿、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需加盖查档专用章。
军人证件:军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及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补领证明。
照片:两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集体户口页等。
补办流程
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申请有效。
审查:
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
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交纳登记费。
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当场发给新的离婚证书。
注意事项
确保提供的 信息准确无误。
邮寄或他人代办可能不被接受,需亲自到场办理。
如遇证件不一致,需先更正或换领新证件。
费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
请根据最新的官方指南或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