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核心是 破产清算,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成立清算组:
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负责审核确认债权。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债权人有权参加并发表意见,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变价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需要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转换为现金,以便进行清偿。
分配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制作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进行注销登记。
整个破产程序旨在公平、有效地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以尽可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