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实体的冲突主要是指 在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冲突。具体表现如下:
程序正义的实现不依赖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所有参与者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而实体正义则是指司法结果符合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程序正义的实现并不完全依赖于实体正义,即使实体结果存在不公正,程序正义仍然可以通过完善的程序来保障。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发生价值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可能会发生冲突。例如,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可能会排除某些证据,即使这些证据对证明事实至关重要。这种情况下,程序正义得到了维护,但实体正义却受到了影响。
不同观点对程序与实体冲突的处理
实体优先论:
认为实体是最终目的,程序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当程序与实体发生冲突时,实体正义应优先于程序正义。
程序优先论:认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程序具有其独立的价值。当程序与实体发生冲突时,程序正义应优于实体正义。
并重论:认为实体与程序是相辅相成的,应并重对待。在发生冲突时,需要平衡两者的关系,不能过分偏重任何一方。
理想与现实
理想的公正结果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一致。但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和程序本身的不完善性,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味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破坏司法公正的形象。相反,如果过分强调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也可能导致司法结果的不公正。
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程序,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追求实体正义,确保司法结果符合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通过这种平衡,可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