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受理阶段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立案并通知被告;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关材料。法院还会进行其他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工作。
开庭审理阶段
法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审理形式可以是开庭审理,也可以是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了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包括裁定和判决,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主要解决实体问题。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步骤。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