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程序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知情权:
公民有权了解相关行政程序、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并获得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
参与权:
公民在法定范围内有权参与行政程序,如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听取听证或复议等。
申诉权:
公民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处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行为。
诉权:
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表达权:
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申请回避权:
在行政程序中,公民有权申请相关人员的回避,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举证权:
公民有权在行政程序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陈述权:
公民有权在行政程序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事实。
听证权:
公民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程序权利保障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这些权利也对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效率等方面起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