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备案后,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件审查:
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依法接受案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案件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不予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知控告人:
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立案后的侦查:
如果决定立案,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总结来说,警察在备案后,会进行一系列程序,包括接受案件、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通知控告人以及立案后的侦查工作,并在必要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