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投诉接待与处理
工程管理部设专人负责接待用户的来访人员,并处理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
对投诉的质量问题,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勘探,提出处理意见。用户认可后,组织维修人员携机具、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维修处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标准。对于问题较严重的,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下发,防止重复问题。
保修任务确定
接到用户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对缺陷进行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
可现场调查、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文件填入维修任务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并制订措施。
经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登记单,由相关部门发给维修人员,确定完成的日期,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项目经理担任。
保修通知与应急响应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涉及结构安全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维修实施与验收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修期内的维修与质保金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依据相关法规、制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当质量问题严重或紧急时,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满后,未经物业分公司确认并签字,项目所在公司不得向施工单位交付保修保证金。
建议: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保修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在保修期内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的质量投诉。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保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保修期内的维修和质保金支付工作,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