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提拔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动议
由组织部长或相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调整的初步方案,并向市委书记汇报。
市委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启动考察程序。
干部考察推荐
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
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及相关情况。
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一般分为推荐、测评及谈话三个程序。
征求意见
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相关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
部分考察对象还需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部分地方还会进行家访和社区了解情况。
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
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部务会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将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
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进行下一步。
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
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一年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程序确保了人事提拔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旨在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德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