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关于在逃人员的信息登记部分。
该表格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并加盖公章。
提交法律文书原件
将在逃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与填写好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一并提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刑侦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在逃人员的详细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从而实现在逃人员的网上追逃。
撤销手续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单位需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关于在逃人员信息撤销的部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
信息更新与修改
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新信息时,应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法律依据
网上追逃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建议:
立案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逃人员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