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关于在逃人员的信息。
该表格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提交审批材料
将填写好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连同在逃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信息录入与追逃
刑侦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逃人员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撤销手续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在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销手续包括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系统中撤销录入。
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信息更新与修改
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新信息时,应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这些步骤确保了网络通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提高了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