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账务和税务问题。以下是主要的处理方式: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
如果外购商品用于销售,赠送客户属于促销方式,需要将外购商品和赠品都按销售价格计入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视同销售费用
如果外购商品作为促销活动的赠品,赠送客户属于销售费用的一种,需要将赠品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同时按销售价格计入销售收入。
按成本价转销库存商品
如果外购商品是公司原有的库存商品,赠送客户属于对库存商品的转销,需要将赠品成本价从库存商品中转销,同时按销售价格计入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
增值税
如果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且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无论是否无偿赠送,公司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是无偿赠送的,需要视同销售。
如果是采取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不需要视同销售。
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是无偿赠送礼品(包),需要扣缴个税。
具体扣缴方式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执行。
注意事项
在赠送商品之前,应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或劳务,以及是否有免税或减免税政策可以应用。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如果是收取费用,即便是客人没有支付费用,也应当按照增值税征税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用于业务招待目的所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是用于宣传无偿赠送就需要视同销售。
在购买时明确是用于招待目的赠送给客户的,可以要求销售方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避免平台不抵扣勾选的一个操作。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