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款 属于负债类科目。它用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收到代销商品的价款,借方登记代销商品售出后按接收价款结转,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售出代销商品的价款。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委托单位的代销商品时:
借:代销商品(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2. 代销商品售出后: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贷:代销商品(售价)
期末,受托代销商品款的余额应与“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相符。
此外,受托代销商品款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因为这些商品是替委托方销售,企业只是代为销售并收取手续费,并不拥有或控制这些商品。
综上所述,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作为负债类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分录中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