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印花税核定比例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7年12月31日,这些纳税人核定征收减半征收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日常经营中,印花税核定征收通常仅针对购销合同,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80%比例来核定。
批发业务购销合同
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60%-80%调整为25%-70%。
零售业务购销合同
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30%-70%调整为25%-70%。
外贸业务购销合同
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80%-100%调整为15%-70%。
工业企业印花税购销合同
计税项目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核定征收比例为80%。
商业企业印花税购销合同
计税项目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核定征收比例为50%。
其他企业印花税购销合同
计税项目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核定征收比例为100%。
借款合同
适用税率为0.05‰。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
适用税率为0.3‰。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
适用税率为0.5‰。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适用税率为1‰。
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
适用税率为1‰。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等)
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这些比例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和纳税人,具体应用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