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最新规定

时间:2025-03-11 08:03:19 手机游戏

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是您可以遵循的步骤:

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发票丢失,您应该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使用复印件

如果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您可以使用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如果您仅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您可以使用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认证要求

如果您在丢失前已经对发票进行了认证且认证相符,您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您在丢失前未对发票进行认证,您需要先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按照上述步骤操作。

补救措施

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或号码认证不符的异常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退还原件,或者您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请注意,这些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请根据最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