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2021年4月1日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卡的客户无法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此外,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必须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再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以凭借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认证或勾选抵扣,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
请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您的情况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