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跨地重复缴纳社保的处理
重复缴纳社保只能累计年限,不能领取双份养老金福利。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休且仍在缴纳社保,则后续缴纳的费用无效,且未办理退休无法领取养老金。
社保卡的申领时间缩短
新参保人员申请社保卡的周期从申领到通知领卡之间,时间压缩到30个工作日内,提高了办理效率。
五险变四险
2020年起,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变为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取消了生育保险。
取消社保补缴制度
2020年取消了社保补缴制度,但如果需要补缴的年份在3年左右,可以进行按年补缴,但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方式变化
现在可以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提高了领取养老金的便利性。
退休年龄更新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年龄有所调整。例如,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2018年7月5日起,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改为信息化远程化服务。
社保补缴政策
对于未交满15年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但仅适用于特定人群(如2011年之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1961-1982年下乡的知青等)。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这些新规定旨在优化社保管理流程,提高社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同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和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确保社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