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标准如下:
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为人民币20000元,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并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