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 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任免和考核企业负责人: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管理国有资本收益: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运用和积累,实现公共财富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