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取得的 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共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0学分,才能被认定为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具体的学分获取途径包括:
校级培训:
每年最高不超过6学分。
省级远程培训:
未达到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条件的教师可以参加指定的省级远程培训补修完成。
脱产培训:
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地脱产培训每天分别记2学分、1.5学分和1学分,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或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获得等级证书者,当年度可记3学分。
教学竞赛、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
主讲老师按国家、省、市县和学校四级不同层次,每课时分别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观摩者每课时记0.2学分。
师徒式培训:
师傅与徒弟可同时获得学分,申请登分时须提交师徒协定、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网上研训项目:
按每学时计0.1学分。
建议教师们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学分要求,以便顺利通过考核和职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