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是根据《宪法》第132条的规定。具体来说,上级法院的监督职责包括: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下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指定受理法院。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通过上级法院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从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是根据《宪法》第132条的规定。具体来说,上级法院的监督职责包括: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下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指定受理法院。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通过上级法院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从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