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时间:2025-03-10 21:53:38 手机游戏

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特定群体的减免政策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扩大免征范围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教育发展,减轻社会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建议企业和个人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