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时间:2025-03-10 20:04:48 手机游戏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的期限

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分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具体期限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的权利保障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医疗期内能够安心治疗和休息,同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