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旨在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身高体重
男性: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低于155厘米,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3%。
血压
收缩压:90-140mmHg。
舒张压:60-90mmHg。
视力
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矫正视力:不低于4.6。
听力
正常听力。
心脏
无器质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血液系统
无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需达到一定血红蛋白标准。
肝肾功能
肝肾功能正常,无急慢性肝炎、肾炎等疾病。
消化系统
无严重疾病如胃溃疡等,需已愈合且无复发。
五官及感知能力
视力、听力、嗅觉需符合规定标准,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残疾。
其他
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需要进行心理测试,评估心理健康状况。
体检医院
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需加盖医院公章,如有疑问可提出复检要求。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部门和职位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体检合格意味着应聘者符合担任公务员的健康条件,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