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适用对象: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确实没有建账能力,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核定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行业、规模等情况,核定其一定期限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营业额。
征收周期:
通常为每个月、季度或年度。
征收金额: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规定核定,纳税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税款。
核定工作:
税务机关负责核定工作,对于达到一定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予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纳税资料保存:
定期定额户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并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适用条件:
纳税人属于法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税款,且未发生逾期缴纳或欠缴等情况。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简化了纳税程序,降低了纳税成本,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设置账簿,则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