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最新规定如下:
娱乐业
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
广告业
包括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灯箱、招牌等形式对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相关行业
电影院、歌舞厅、卡拉OK厅、茶馆、网吧、游戏厅、歌厅、夜总会、艺术团体等娱乐场所。
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媒介中介等业务。
留学机构、文化教育企业。
出版业、广播电视业、文化传播业、网络文化业、文化艺术娱乐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设施服务、文化事业教育业、文化技术服务业等。
特定情况下的免征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些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境内还是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当缴纳文化事业费的行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