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动议
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民主推荐
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通过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并报请上级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确定。
组织考察
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并如实记录谈话内容。
形成考察意见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报请上级党委或党组研究。
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需报上级党委批准或备案。
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试用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履行法律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任免手续,包括发文、宣布、接转工作关系等。
备案
将任免结果报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和考察,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