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包括: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并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进一步强化安全预防措施: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
加大了对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并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要求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
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动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等。
提高安全生产标准: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
这些亮点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